简单寒暄后,金封就拿出几份合同:“苗院长、冬子,这就是你们的合约。冬子是首次签约,公司一般提供的是这样的新人约。你们先看一看。如果有什么地方不明白,可以询问王律师。”
接过合同,霍冬简单翻了一翻,他并没有很仔细的去看,更没有去死抠什么字眼。像梦辉娱乐这样大娱乐公司,他们的格式合同向来制定的是相当严密霸道。他们早已经不屑玩什么小花样、小手段,霸王条款就是赤果果的摆在明面上。你爱签不签,不签拉倒,就是这么的牛气!
而作为娱乐圈的新人,也根本没有什么讨价还价的底气。唯一能够期待的就是未来,无非就是想方设法提高自己的咖位,等成为了明星以后,公司自然会给自己更换条件更好的合约。当然在一开始,还是新人的时候,肯定免不了要“交学费”。这其实在任何行业里都是一样,也没什么不服气的。
至于许多娱乐文里出现的什么“对赌合约”?讲真的,在现实生活中,新人就不要想这样的美事了。大娱乐公司绝不会接受这样的合约。有必要去对赌吗?新人约本身就是想要榨干你,就算你再有天赋才能,我照样会榨干你。难道拿自己的东西和你赌吗?资本家没那么傻。无非就是期待下一部作品能得到一个好一点的新合约。
由此可见,从某方面来说,艺人的收入其实是有滞后性的。一般会看你上一部作品的表现,再来确定你这部作品的酬劳。
因此霍冬关心的肯定就是最关键的那几个条款。
首先当然是报酬、期限、违约金等等内容。
这份新人合约是3+5合约。三年期满后,梦辉娱乐可以无条件选择放弃或者续签五年,在这一点上,霍冬根本没有任何的选择权。
这主要是因为偶像的生命力实在短暂。给了三年时间,红了就红了,如果还没捧红,那基本上就“死了”。基本上没有什么大器晚成的可能性。因此三年的时间正合适。其实“+”后面的条款完全可以忽略掉。因为一般满三年后,梦辉娱乐要么选择放弃,要么就给你换更好的合约了(红了以后)。
当然,霍冬可以通过支付违约金解约。而这次的违约金就提高到了1000万。
为此,签约后将会支付给霍冬3万元的签字费。并且以后每个月的收入标准达不到的话,公司还会每月补足2000元生活费,2500元住房补贴和500元的伙食补贴(打入公司的饭卡里),总共合计收入为5000元左右。而在通告期间,所有的伙食费、住宿费和交通费等等,全部都由公司来承担。
而收入分成就分为两个标准:一个就是出唱片和影视剧片酬,比例是5:5,一家一半。鉴于网络盗版横行,出唱片和网络点播歌曲的收入几乎都回不了成本,因此这个比例基本上都针对着片酬这一项。
另一个就是综艺、商演、代言、广告、周边等等其他的一切项目。这个分成比例是3:7,公司拿大头,而霍冬这个偶像团队仅仅只能获得3成。
顺便说一句,由于这份是偶像合约,因此并没有列入导演、制作人、编剧等等条款。可以这么说,在这些地方,梦辉娱乐肯定是有所忽视,关键是以前根本没出现过这样的人。所以在这些地方,霍冬就成为了“自由人”,他这方面的收入并不需要与公司分成,并且这些内容的合约全都在自己的手中。
另外就是自找资源的条款。如果并非是公司资源,而是个人主动寻找或者创造出来的,这种资源就可以多分0.5成。
不过需要注意:由于这个条款很难界定,应该说是相当相当的难。你说是你的关系获得出演的机会,公司说是公司的关系获得这个机会。根本就是扯皮。因此除非是自编自导自演,否则就很具有争议性。一般来说,这0.5成是极难拿到手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