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母,武则天

第038章大王你闯祸了(1 / 2)

第038章</p>

人生本恶,这是李贤最直观的感受。</p>

官道上,流民队伍中传来一阵骚乱,人们的惊叫声、孩子的啼哭声,妇女们的尖叫哀求声,男人们愤怒的咒骂声同时响起。</p>

李贤看不清远处发生的情景,望着郭怀亮问道:“前面发生了什么事?”</p>

随着一声撕心裂肺的哭喊声,一名蓬头垢面的女人抱着一个不大的孩子,疯狂地奔跑着。</p>

“咻……”</p>

一支箭矢从远处飞来,锋利毫不费力便将任何保护的女人穿透,那支箭从女人后背处射入,自胸前透出,硕大而锋利的箭头已经将女人的内脏彻底破坏,生命正在飞快地离开她的身体。</p>

然而这位母亲似乎丝毫没有知觉,她口中喷吐着血沫子,打量着自己的孩子,然而,箭矢巨大的惯性,不仅穿透了女人的身体,更是直接洞穿了孩子的身体,孩子也口吐鲜血……</p>

李贤看着这对母子,或者是母子倒在自己面前,在这一刻,他只觉得自己浑身的血液都凝固了,仿佛一只看不见的大手扼住了自己的喉咙,令自己喘不过气来,几乎要窒息。</p>

说实话,李贤也杀过人,他用扇中剑割破了贺兰敏之的喉咙,亲眼看着贺兰敏之喉管喷出的鲜血,撒在他的身上,脸上,他杀死贺兰敏之,却没有任何心理障碍,因为他认为,贺兰敏之该死。</p>

除了历史上武则天安插在贺兰敏之身上的罪名之外,他其实还是一个大变态,在李贤调查贺兰敏之的时候发现,贺兰敏之手上的人命,不下三十……</p>

这还只是查出来的,没有查出来的还不算数,可问题是大唐是一个封建帝国,法律在制定的时候,就是为了保护勋贵,唐朝时期的“口”“生口”或“奴婢”,其实就是奴隶,根据高高在上的《唐律》解释,这个群体就等同于牲口和财产。</p>

仅有《斗讼律》赋予的基本性命保障,规定主人不得以私刑处死他们。否则,即便是奴仆无罪,主人要被判处一年徒刑。倘若奴隶有罪,主人也会跟着挨一百大板。以上规则并不涵盖那些被主人失手致死的生口,所以在具体执行层面有很大的灵活性。</p>

贺兰敏之虐杀的人,是奴婢,或奴仆,没有原告,像这类失手杀死奴仆的罪行,仅罚钱了事。</p>

所以在李贤眼中,贺兰敏之是死有余辜,杀死贺兰敏之是替天行道,可这对母子犯了什么错?</p>

就在这时,几名笑嘻嘻的男子来到这对母子的尸体前,其中为首的男子,一脸得意地拔出尸体上的箭,又从尸体上翻找起来,不多时,他们就从尸体身上,找到两块沾着血的饼子……</p>

这对母子的原罪,就是因为他们有两块饼子。</p>

这算是什么?</p>

两块饼子引发的血案?</p>

看着这几名男子的穿着打扮,他们应该也是流民,只是流民中的强壮者,同是苦命人,何必为难苦命人?</p>

李贤有些想不通,不过李贤此时想杀人。</p>

“怀亮!”</p>

“门下在!”</p>

“为本王披甲!”</p>

李贤的命令,让郭怀亮感觉莫名其妙。</p>

不过,长久以来的习惯,让他还是非常认真地执行了李贤的命令。</p>

两名侍卫给李贤披好胸甲、背甲,系好丝绦,然后是肩甲、臂甲以及护腕,最后,戴好头盔……</p>try{ggauto();} catch(ex){}

李贤再次抬起头的时候,他已经一身戎装,只是非常可惜,他的这副铠甲,是亮银甲,是参加庆典时候的铠甲,如果在战场上,那就是耀眼的活靶子。</p>

“刀!”</p>

李贤举起刀,朝着几名男子朝着这几名男子杀去。</p>

郭怀亮并没有命令身边的帐内府亲卫上前杀贼,他们都是战斗经验丰富的好手,非常清楚,凭借这几名手持着生锈的砍刀或柴刀,甚至还有削尖的木棍,他们手中的武器,面对李贤身上的铠甲,简直就是挠痒痒,唯一对李贤有着威胁的,就是那张拓木弓。</p>

看着李贤冲向那几名匪徒,李善大急:“尔等愣着做甚,保护好大王!”</p>